按照《咸寧市2024年“招碩引博”工作實施方案》(咸人組文﹝2024﹞1號)、《咸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4年“招碩引博”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安排,現將咸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4年“招碩引博”專業(yè)水平測試、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考生報到時間:2024年4月26日14:30—17:00
2、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4月26日14:30—17:00
3、資格復審地點:咸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六樓會議室(咸寧市咸安區(qū)賀勝路370號)
二、專業(yè)水平測試、面試時間及地點
1、專業(yè)水平測試時間:2024年4月27日9:00—10:40
2、面試時間:2024年4月27日15:00—17:30
3、專業(yè)水平測試、面試地點: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咸寧市長安大道286號)
4、專業(yè)水平測試考場: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
5、面試考場: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三、考試內容
1、專業(yè)水平測試。以專業(yè)內容為主。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測試考生履行A09、A10崗位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反應適應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擬聘崗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專業(yè)能力。
四、有關要求
請已通過A09、A10崗位資格初審的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一)于2024年4月26日14:30—17:00到達咸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六樓會議室(咸寧市咸安區(qū)賀勝路370號)報到,將《咸寧市2024年引進人才報名登記表》;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未領取到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有關承諾書) ;咸寧市外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與報名登記表電子照片相同的一寸照片2張。通過后現場發(fā)放準考證。資格復審未通過人員取消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聯系人及電話:方女士15374576319;王女士18972857598.
(二)熟知筆試考場紀律(見附件1)、考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見附件2)、面試考場紀律(見附件3)。
附件:
1.考場紀律及考生須知(筆試);
2.考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筆試);
3.考生面試須知
咸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考場紀律及考生須知(筆試)
1、開考前40分鐘,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考30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應考人員不得提前交卷、退場。強行離場或鬧場的,交由考場辦公室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3、應考人員入場后,必須首先對照自己的準考證,認真核對考點、樓棟(考區(qū))、考場及座位號,對號入座;如有疑問,請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示意。不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4、考生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私人自帶的答題材料,否則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嚴禁應考人員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儲存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應考人員通過夾帶或高科技工具進行考試舞弊的給予其該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記入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6、試卷發(fā)放后,考生首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做其他標記。應考人員誤填、錯填、漏填等不按規(guī)定填寫相關信息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紙)或將試卷、答題卡(紙)帶出考試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7、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8、如發(fā)現應考人員在考試中,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替考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記入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五年的處理。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考生交卷(卡)簽字,經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11、當崗位參加專業(yè)水平測試的考生比例低于1:3,則核銷或核減該崗位。
注:考后閱卷時將組織雷同試卷甄別和相應的違紀違規(guī)認定工作,抄襲者和被抄襲者將同等對待。考生在答題過程中有義務保管好自己試卷、答題卡,防止被別人抄襲。
附件2
考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筆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附件3
考生面試須知
一、考生須認真閱讀并嚴格遵守本須知。
二、考生考試當天要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前往考點,乘坐交通工具時佩戴口罩,與他人保持安全間距。
三、考生應合理安排行程,攜帶本人準考證、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的考生須于當日上午14:20前報到;上午14:30準時開始抽簽,未按時報到人員即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考生到達面試地點后,統(tǒng)一在候考室等候。
四、面試期間采取封閉的辦法進行管理。除規(guī)定的用品外,不得攜帶資料及電子記事本類、手機、錄音筆等任何儲存、通訊等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已帶入的要按工作人員的要求關閉電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取消面試格。
五、考生存放個人物品后,須核驗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進行身份確認并抽簽。對缺乏誠信,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生候考期間,須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不得擅離候考室,不得向外傳遞抽簽信息,不得和工作人員進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煙,不得大聲喧嘩。
七、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特征的服裝、飾品進入考場。面試期間,只允許說出本人的抽簽順序號(如:各位考官好,我是X崗位X號考生),嚴禁透露任何能證明個人身份的信息,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當場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后,不得將任何資料帶離考場。
八、答題過程中,考生要把握好時間。考生可以選擇一題一思考一作答,也可以選擇幾道題一起思考一起作答;考生在回答時應先說“下面我開始回答第X題”,每道題答題結束時需說“第X 題答題完畢”,全部作答后說“答題結束”;超出時間自動終止答題,離考生結束2-3分時,主考官可根據場上情況適時提醒考生把握時間。如答題時間到,計時員會口頭提醒,此時,考生應停止答題。
九、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在考前入場及考后離場等聚集環(huán)節(jié),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有序進行。進出考場、如廁時須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考場內不許大聲喧嘩,嚴禁吸煙,保持安靜,不干擾他人。
十、博士研究生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碩士研究生綜合成績=專業(yè)水平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宣布后,考生應在《考生成績報告表》上簽名確認并交還工作人員。面試結束后,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議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場內考生泄露考題。
十一、考生放棄面試的,按照專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遞補;面試當天放棄的,不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崗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崗位正常開考;面試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1:2的崗位,設置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面試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面試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1:1的崗位,該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參加本場面試(同一考官、同一題本)考生平均成績,方可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